《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简析
福建紫金矿业危险废液泄漏威胁汀江水质安全,汕梅高速路保险粉遇水自燃所产生的二氧化硫的严重污染了周边大气,回顾2010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依然记忆犹新。有数据显示,2004—2009年期间由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接处置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由62起上升至171起,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两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两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26起。2010年1~7月更达到119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5.2%。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我国突发环境事件趋于频繁和严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中为数不多的标准之一,该技术规范的首次发布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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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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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9—2010 破解 可打印版 下载

原图: http://www2.h2o-china.com/report/2010/10gongwater/index.html
本文就该标准的几个亮点进行介绍,以作抛砖引玉之功。
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发布恰逢其时
有报道称,市、县两级政府是目前绝大多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主体,市、县环保局在处置工作中承担着协助制定处置方案、应急监测等任务。但由于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资金紧,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大部分市、县勉强具备环保应急能力,应急处置的既有条件与现实工作需要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周生贤部长在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国家环保部在2009年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及《关于印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环发[2009]156号)对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基本制度,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技术条件较差、处置能力不足的现实与日趋严峻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求之间的矛盾亟需有兼顾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技术文件来指导解决,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在这样的需求和现实背景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发布变得恰逢其时,犹如久旱逢甘露。
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更准确实用
由于术语和定义不清晰或者不准确导致法律法规执行难、执行错的例子时有发生。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少有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明确定义或者解释,所以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出明确定义显得非常必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中第二条将突发环境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该信息报告办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注重事件导致的结果,延续了在哲学、公共关系或者行政管理上比较普遍的解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将突发环境事件定义为: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质,致使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对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恶性事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企业违法排污是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将“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作为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之一。可以认为,如果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环境被严重污染和破坏,亦可应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在考量事件导致的结果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将突发环境事件定性为恶性事件,所以界定恶性事件仍然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来解释。总体而言,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所定义的突发环境事件更准确和实用。
因为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做了如此的定义,所以该规范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也就是对于一般性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可以应用该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实施监测,而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则不适合使用该规范进行监测。
应急监测延续以往的规范要求但更加详明
类似《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等标准不同程度的提及到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环境监测工作应该遵循的程序及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延续了这些标准的要求,并且增加了大气和土壤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对应急监测中监测项目与方法的确定、采样方法、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数据报送等都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在发生已知污染物及未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下,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这是应急监测确定监测项目的最基本原则。所以,已知污染物须认定为主要监测项目,同时亦要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亦须进行监测。现场情况复杂是突发环境事件的一个重要特征,所以当实验室认证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 ISO、美国 EPA、日本 JIS 等国外的分析方法。
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强调了对原始记录的要求。现场采样记录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要求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并且罗列了8条必须的记录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很好的帮助后续分析评价工作。现场监测是应急监测的一种手段,现场监测的记录也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之一。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现场监测记录的格式规范,包括了13项基本必要的信息,保证信息完整可用。
有专家指出,多数突发环境事件均存在初报不及时、后续报告情节不清、重点模糊、对肇事企业和责任人追究工作滞后的问题。环境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是目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是使环境应急处置工作陷入被动局面的重要因素。应急监测的全过程都担负了调查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重任,所以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对监测报告的基本原则、报告形式及内容、环境污染程度评价、时间要求、报送范围及质量保证作了出详细规定,从而为及时的信息报送提供了坚实的来源保证。
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有新要求
有统计表明,当前多数地方的环境应急预案存在过于原则、针对性及操作性不强,未结合本地区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敏感点、实际应急能力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等问题,部门间、地区间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通报、核实和部门联动工作亟须加强。普遍来说,监测站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力量,一直以来都以执行环保主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主,极少有制定符合自身监测要求的应急监测预案。根据不久前结束的梅州环境监测系统比武所了解到的情况,各级监测站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在复杂的突发环境事件条件下,可以预计环境应急预案不能满足应急监测的要求,因此监测部门应该重新审视自身应急监测制度的建设。
应急监测技术规范中附录A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提纲虽然只是一个资料性附录,但其内容囊括对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各级监测站及和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并且强调了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可以看出,这个应急预案的编制提纲总结了应急响应的经验,也是我们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很好的参考。
在本级监测站不具备独立完成应急监测任务的能力需要上级监测站或者同级其他部门协助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并未规定一个相应程序。在现实的应急监测工作中为了分清权责,尚可对可以或者应该请求协助的特定情况进行说明。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应急基础、保障、人才建设依然是我们应急能力建设的重点,也是落实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要求。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在应急设备日常管理、应急制度建设、应急演练的实施等规定上尚有欠缺。同时由于现阶段监测站技术水平总体上还比较落后,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并未把对监测结果或者污染程度做出评价界定为硬性执行的指标。环境应急监测的水平落后和投入不足是无可否认现实,但是从另一角度看来,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及应急监测规范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上还有可以改进的空间。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发布使得应急监测有据可依,有条可循。虽然按图索骥不一定能保证环境应急响应有良好的效果,但规范性的指导和要求提供一个较完美的参照模板。要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能力重在平时的积累,务实反思,对照自身的不足,看到了差距才有进步的可能。













